繁体 | English | 使用帮助 | 网站地图 | 网站背景 | 官方微博 邮箱登录: 密码:
 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政民互动 >> 网上建议和投诉
 
网上建议和投诉须知
 

尊敬的用户,欢迎您使用网上信箱服务。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条款的所有内容,当您点选确定键或使用、接受本服务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须知,同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范并愿受其约束。

一、用户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保障
1、对我市交通管理政策、规章、制度、规划、建设、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;
2、对我市公交、出租、公路客货运、停车场、维修、驾培等方面的行业管理措施和运输服务质量提出意见、建议和投诉;
3、对市交委机关、市运管局、客管处、维修处行政工作人员工作作风、服务态度、服务时效、行政执法等方面提出意见、建议和投诉。
4、对群众反映情况、提出意见、建议和投诉,我委将按照《信访条例》的要求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。

二、用户依法应履行的义务
1、遵守《信访条例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(包括它们的立法解释、司法解释)及规范性文件;
2、遵守信息和互联网络的管理规定,不得以任何手段对我委网上信箱系统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或者攻击,妨碍网上信访秩序,对违反规定者,我委将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访问信箱或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。
3、为便于调查处理,用户使用网上信箱须如实提供姓名(名称)、联系电话、地址、身份证号码等,反映请求、事实、理由应详尽具体。

三、注意事项
1、用户须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客观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对不按要求提供真实信息或反映事实不清的,我委只作一般信息处理。
2、用户反映问题需明确问题所属类型,对选择类型有误的,我委有权转其他相关信箱处理。
3、对同一用户反映的相同问题,我委只作一次答复;对多人反映类似问题,我委将通过其他渠道作统一答复。
4、本委可以在事先不知会用户的情况下修改本须知的内容。
5、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本委。

如您确认已熟知并接受以上内容,请继续完成提交。

 
 

主办单位: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粤ICP备05077893号
Copyright ©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07 All Right Reserved 管理入口
技术支持: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公司 网站报障电话:38180222
网站访问数据统计